欢迎光临上海便民讨债公司的网站!

新闻中心

主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上海讨债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怎么进行股权转让

2021-11-27 20:26

1、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转让说明书、调查员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提交申请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所有股东。   在3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申请股票公开转让的,要满足法律的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2、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的,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3)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3、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转让说明书、调查员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开转让说明书应当在公开转让前披露。   4、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5、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   6、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推荐

  • 新闻中心

  • 联系我们

    130-1381-1179
    130-1381-1179
    130-1381-1179
    上海市北外滩-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