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约定的担保是一般担保吗
若并未明确规定担保方式,则通常默认为提供了一般的担保。这种类型的担保表明,当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债务之时,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行使其法定权利,仅在债务人明示或暗指无力支付债务之后,方可由担保人为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未约定担保时债权人如何主张权益
在未约定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主张权益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则。首先,若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定要求,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等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或其他约定义务。
若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在诉讼中,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如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债权成立后,会判决债务人履行义务。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财产,划扣存款等。
若债务人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债权人还可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通过破产程序按比例受偿。总之,即便无担保,债权人仍有多种法定途径主张自身权益。
三、未约定担保时保证期间如何确定
在未约定担保时,保证期间的确定需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应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同样在此种情形下,保
主债务履行期限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在探讨未约定的担保是否是一般担保时,我们还需关注诸多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当担保方式未作约定时,除了要明确是否为一般担保,还得考虑担保范围的界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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